在线客服

1号客服
2号客服
3号客服
请关注雪茄123微信

扫描微信 关注雪茄动态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烟草公约的基本意见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烟草 > 中国烟草 > 法律法规 >
阅读:
更新日期:2000-10-13 中国烟草总公司(CNTC)对世界卫生组织(WHO)关心人类健康的良好愿望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并愿意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 CNTC认
 
更新日期:2000-10-13
  中国烟草总公司(CNTC)对世界卫生组织(WHO)关心人类健康的良好愿望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并愿意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
 
  CNTC认为,制订一个有关控烟问题的国际"公约",不仅是卫生部门和反烟组织的事情,而且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事情,应当广泛地并真诚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烟草界的意见。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国际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控烟问题也是如此。只有认真研究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各种不同的看法,才能使"公约"制定得更切合实际,更富有成效。
 
  CNTC赞同加强对"吸烟有害健康"问题的宣传教育,并愿意与卫生部门和科研机构一起加强对烟草危害性的科学研究,为减少烟草的危害而作出不懈的努力。但同时认为,那种缺乏科学依据的、偏激的、推断式的,甚至是危言耸听的反烟宣传及其作法,是不能令人信服和赞同的。把烟草从业者和烟草生产经营活动视为"敌对"者及"敌对"行为的偏激认识和作法,无助于控烟工作的有效开展。
 
  从客观实际和现实条件出发,对烟草进行适当控制是能够办到并能得到广泛支持的,但想在短时间内全面禁止烟草则是缺乏科学依据和社会基础的。因此,CNTC认为:尽管烟草是一种有争议的特殊消费品,但它在全世界范围内仍然是一种合法产品。作为合法产品,毫无疑问地应当有其合法存在的社会空间。
 
  基于上述原则立场,CNTC对制定控烟"公约"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第一,烟草作为一种合法的产品,要有合理的市场定位,而不能随意地"封杀"。现代社会是法制的社会,现代经济也是法制的经济。因此,不论是国际经济秩序,还是每个国家或每个地区的经济秩序,都应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而不能由某个组织、某个团体或某些个人单方面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制的地位。目前,烟草在世界各国都是一种合法的产品,从本质上说它与其它商品一样,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是合法的。鉴于烟草具有较大的争议性,因而对其广告宣传、消费场所、外包装印制警语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意欲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或者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规定用卷烟外包装的多大面积来标注健康警语,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符合作为合法产品的法理的。目前,在反烟组织的推动下,还想在卷烟外包装上印制一定面积的病肺等人体病变器官的警告图片,对此,CNTC表示难于理解和赞同,并认为此种作法有损于一种合法产品商标的知识产权,也会对其它有争议的产品带来负面影响。简言之,无论是烟草生产经营还是控烟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二,对控烟的形式、范围、程度应尊重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选择,不应干预国家主权范围以内的事项。世界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承认烟草作为合法产品以及加强控烟力度的前提下,各国政府有权决定自己国家的烟草发展政策和控烟政策。目前,烟草在很多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客观上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烟草不仅与健康有关系,而且与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农业经济结构、农民经济收入以及市场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关系。世间的事物是复杂的,采取一个模式、一种办法是不可能解决所有矛盾和问题的。例如,关于烟草税收政策问题,各国政府完全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种和税率,而由WHO制定一个全球统一的烟草税率是不适当的。
 
  第三,要坚决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但对成年人的自主选择要给予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人生阶段,缺乏判断力以及经济能力,他们应当远离包括吸烟在内的所有不适宜这一人生阶段的嗜好。CNTC为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已经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并将继续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但是,对于具有独立生活和判断能力的成年人来说,吸烟与否则是他们的自主选择。我们既要尊重不吸烟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吸烟人的权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在一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也应为吸烟者划分出吸烟区域或开辟出吸烟空间,这也是一个人权问题。
 
  第四,控烟工作的开展和"公约"的制定,要有利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和制假售假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走私卷烟以及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等非法行为,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表现得比较严重。这些非法行为逃避国家税收、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对主权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是一种严重的损害。因而,WHO所开展的控烟活动,应首先有利于打击和取缔烟草生产经营中的非法行为,切不可陷入压制合法生产经营、助长非法生产经营的"误区"。例如,如果为了达到禁烟的目的,一味盲目调高烟草税率,只能带来人们所不愿看到的两种后果:一是更加刺激走私、造假等逃避税收的非法行为;二是造成合法经营的卷烟价格大幅度提高,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CNTC高兴地看到,WHO已经注意到打击走私的必要性,我们真诚地希望WHO能够就此问题采取更加适宜和有力的措施。
 
  第五,建议WHO客观、公正地看待和支持国际烟草界为减少吸烟危害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进一步推进烟草科技进步和加强行业自律。多年来,各国烟草界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卷烟焦油量、减少烟气中的有害成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果。同时,烟草行业注意加强行业自律,热心公益事业,为推动社会文明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CNTC认为,在人们不能完全戒除吸烟习惯的情况下,吸食焦油含量低、有害成分少的卷烟无论如何总是要相对好一些;同时,合法存在的烟草行业能够加强行业自律,能够多做一些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事情,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好事。因此,WHO应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烟草界所作出的努力给予关注和支持。尽管相互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并不妨碍可以进行对话和交流,以便求同存异,为减少烟草的危害而共同努力。
 
  CNTC将派员出席WHO于今年10月份在日内瓦召开的公共听证会,并发表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地址:中国·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
邮编:100053
电话:86/10/63605752 63605678
传真:86/10/63605754 63605950
阅读: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雪茄123立场。
本文系雪茄123编辑源自网络整理 & 翻译,只为服务茄友,转载注明出处。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烟草公约的基本意见

未知2015-10-16 17:44阅读:

更新日期:2000-10-13 中国烟草总公司(CNTC)对世界卫生组织(WHO)关心人类健康的良好愿望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并愿意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 CNTC认
 
更新日期:2000-10-13
  中国烟草总公司(CNTC)对世界卫生组织(WHO)关心人类健康的良好愿望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并愿意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
 
  CNTC认为,制订一个有关控烟问题的国际"公约",不仅是卫生部门和反烟组织的事情,而且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事情,应当广泛地并真诚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烟草界的意见。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国际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控烟问题也是如此。只有认真研究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各种不同的看法,才能使"公约"制定得更切合实际,更富有成效。
 
  CNTC赞同加强对"吸烟有害健康"问题的宣传教育,并愿意与卫生部门和科研机构一起加强对烟草危害性的科学研究,为减少烟草的危害而作出不懈的努力。但同时认为,那种缺乏科学依据的、偏激的、推断式的,甚至是危言耸听的反烟宣传及其作法,是不能令人信服和赞同的。把烟草从业者和烟草生产经营活动视为"敌对"者及"敌对"行为的偏激认识和作法,无助于控烟工作的有效开展。
 
  从客观实际和现实条件出发,对烟草进行适当控制是能够办到并能得到广泛支持的,但想在短时间内全面禁止烟草则是缺乏科学依据和社会基础的。因此,CNTC认为:尽管烟草是一种有争议的特殊消费品,但它在全世界范围内仍然是一种合法产品。作为合法产品,毫无疑问地应当有其合法存在的社会空间。
 
  基于上述原则立场,CNTC对制定控烟"公约"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第一,烟草作为一种合法的产品,要有合理的市场定位,而不能随意地"封杀"。现代社会是法制的社会,现代经济也是法制的经济。因此,不论是国际经济秩序,还是每个国家或每个地区的经济秩序,都应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而不能由某个组织、某个团体或某些个人单方面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制的地位。目前,烟草在世界各国都是一种合法的产品,从本质上说它与其它商品一样,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是合法的。鉴于烟草具有较大的争议性,因而对其广告宣传、消费场所、外包装印制警语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意欲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或者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规定用卷烟外包装的多大面积来标注健康警语,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符合作为合法产品的法理的。目前,在反烟组织的推动下,还想在卷烟外包装上印制一定面积的病肺等人体病变器官的警告图片,对此,CNTC表示难于理解和赞同,并认为此种作法有损于一种合法产品商标的知识产权,也会对其它有争议的产品带来负面影响。简言之,无论是烟草生产经营还是控烟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二,对控烟的形式、范围、程度应尊重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选择,不应干预国家主权范围以内的事项。世界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承认烟草作为合法产品以及加强控烟力度的前提下,各国政府有权决定自己国家的烟草发展政策和控烟政策。目前,烟草在很多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客观上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烟草不仅与健康有关系,而且与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农业经济结构、农民经济收入以及市场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关系。世间的事物是复杂的,采取一个模式、一种办法是不可能解决所有矛盾和问题的。例如,关于烟草税收政策问题,各国政府完全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种和税率,而由WHO制定一个全球统一的烟草税率是不适当的。
 
  第三,要坚决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但对成年人的自主选择要给予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人生阶段,缺乏判断力以及经济能力,他们应当远离包括吸烟在内的所有不适宜这一人生阶段的嗜好。CNTC为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已经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并将继续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但是,对于具有独立生活和判断能力的成年人来说,吸烟与否则是他们的自主选择。我们既要尊重不吸烟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吸烟人的权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在一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也应为吸烟者划分出吸烟区域或开辟出吸烟空间,这也是一个人权问题。
 
  第四,控烟工作的开展和"公约"的制定,要有利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和制假售假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走私卷烟以及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等非法行为,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表现得比较严重。这些非法行为逃避国家税收、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对主权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是一种严重的损害。因而,WHO所开展的控烟活动,应首先有利于打击和取缔烟草生产经营中的非法行为,切不可陷入压制合法生产经营、助长非法生产经营的"误区"。例如,如果为了达到禁烟的目的,一味盲目调高烟草税率,只能带来人们所不愿看到的两种后果:一是更加刺激走私、造假等逃避税收的非法行为;二是造成合法经营的卷烟价格大幅度提高,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CNTC高兴地看到,WHO已经注意到打击走私的必要性,我们真诚地希望WHO能够就此问题采取更加适宜和有力的措施。
 
  第五,建议WHO客观、公正地看待和支持国际烟草界为减少吸烟危害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进一步推进烟草科技进步和加强行业自律。多年来,各国烟草界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卷烟焦油量、减少烟气中的有害成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果。同时,烟草行业注意加强行业自律,热心公益事业,为推动社会文明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CNTC认为,在人们不能完全戒除吸烟习惯的情况下,吸食焦油含量低、有害成分少的卷烟无论如何总是要相对好一些;同时,合法存在的烟草行业能够加强行业自律,能够多做一些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事情,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好事。因此,WHO应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烟草界所作出的努力给予关注和支持。尽管相互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并不妨碍可以进行对话和交流,以便求同存异,为减少烟草的危害而共同努力。
 
  CNTC将派员出席WHO于今年10月份在日内瓦召开的公共听证会,并发表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地址:中国·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
邮编:100053
电话:86/10/63605752 63605678
传真:86/10/63605754 6360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