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如下:
一、旧分级体系(2009年改革前)
法国葡萄酒传统上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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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区葡萄酒(AOC/A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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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最高等级,需严格遵守原产地命名控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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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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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品种、种植方式、产量、酒精度、酿造工艺等均受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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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通过官方分析和品尝检验,获得INAO(法国国家原产地命名与质量监控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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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标标注“Appellation + 产区名 + Controlee”(如“Appellation Bordeaux Contro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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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产区越小,品质通常越高(如村庄级AOC优于大区级A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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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地区餐酒(VD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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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过渡等级,介于地区餐酒(VDP)和法定产区(AOC)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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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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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生产条件,包括葡萄品种、产量、酒精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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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品质达标,可升级为AOC;否则降级为V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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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2012年起被撤销,原VDQS酒款并入AOP或VDF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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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餐酒(VDP/I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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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由优质日常餐酒升级而来,强调产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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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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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必须来自酒标标注的特定产区,且使用被认可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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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官方品试审核,酒精度不低于10%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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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标可标注年份和葡萄品种(如“Vin de Pays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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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物美价廉,适合日常饮用,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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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餐酒(VDT/V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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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最低等级,允许跨产区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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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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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可来自法国境内任意产区,甚至欧盟其他国家(需标注混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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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在8.5%-15%vol之间,无产区或品种标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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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标仅允许标注葡萄品种和年份(如“Vin de France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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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产量占比最高(约50%),价格亲民,适合大众消费。
二、新分级体系(2009年改革后)
为配合欧盟标准,法国于2009年启动分级改革,2012年正式实施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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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命名保护葡萄酒(A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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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原AOC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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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与AOC基本一致,但名称更符合欧盟“地理标志保护”(GI)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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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标示例:“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égée + 产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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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葡萄酒(I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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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原VDP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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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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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必须来自酒标标注的产区,且使用被认可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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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标注年份和葡萄品种,强调产区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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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标示例:“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 + 产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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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葡萄酒(V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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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原VDT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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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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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可来自法国境内任意产区,无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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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标注年份和葡萄品种,但不可标注产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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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标示例:“Vin de France + 葡萄品种 + 年份”。
三、产区特色分级补充
除国家统一分级外,法国部分产区拥有独立分级体系,以波尔多和勃艮第最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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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尔多列级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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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梅多克分级:将61家酒庄分为一级至五级,如拉菲、拉图等一级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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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埃美隆分级:每十年更新一次,分为一级A等、一级B等和列级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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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庄(Cru Bourgeois):介于波尔多AOC和列级庄之间,品质稳定且价格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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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艮第葡萄园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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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园(Grand Cru):勃艮第最高等级,如罗曼尼·康帝特级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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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园(Premier Cru):品质优异,但略逊于特级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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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级(Village)和大区级(Regional):依次为产区级和基础级。
四、分级制度的核心逻辑
法国葡萄酒分级以“风土”为核心,通过严格法规确保品质与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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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越高,法规越严:从葡萄品种、产量到酿造工艺,均受官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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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区越小,品质越优:如村庄级AOC通常优于大区级A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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