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的前身是成义烧坊、荣和烧坊和恒兴烧坊这三家私营烧坊,它们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合并为国营茅台酒厂,具体信息如下:
成义烧坊:
由华联辉于1862年创办,所酿之酒被称为“华茅”。其历史可追溯至清朝乾隆年间,华家祖辈在茅台镇经营盐业和酿酒,成义烧坊的酿造工艺与窖藏秘诀为茅台酒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荣和烧坊:
由王立夫等三人于1879年合资创办,所酿之酒被称为“王茅”。荣和烧坊在茅台镇酿酒历史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产品曾作为贡酒上贡朝廷。
恒兴烧坊:
由周秉衡于1929年投资兴建,1938年被赖永初收购后更名为“恒兴烧坊”,所酿之酒被称为“赖茅”。恒兴烧坊在茅台镇酿酒业中也有较大影响,但其品牌价值在解放后因管理混乱和市场过度开发而受损。
合并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仁怀县政府通过没收、接管和赎买的方式,将成义烧坊、荣和烧坊和恒兴烧坊国有化。1951年,政府以1.3亿元(旧币)收购成义烧坊,成立“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1952年至1953年,荣和烧坊和恒兴烧坊相继被并入,三家烧坊合并为国营茅台酒厂,开启了茅台酒的新篇章。